新疆远程公证可以办理哪些,不回新疆可以申请吗?
Latest update : 2022.03.2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可以办理哪些远程公证?
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为进一步深化公证“投入使用”改革,增强跨行服务便利性,促进公证服务资源的宣传,增强行业活力,增强民众意识,近日,新疆司法厅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类调整公证机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对区内的区域公证机构进行分类。
《通知》明确,法律关系为一般凭证(事务),相关业务范围放宽至新疆。实施“跨省”公证事项学术公证、学位公证、驾驶执照、税务状况等“跨省”公证(远程在线公证)事项不受执业领域的限制。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审查核实告知公证程序要求高的继承、提存、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保全证据、合同(协议)等公证事项(事务),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仍为地(州、市)行政辖区。发起证书、保全、合同(协议)及其他公证事项、保全证据、合同(协议)及其他公证事项(事务)、公证机构、国家法律、国家法律、国家声明(城市)行政管辖权。鼓励公证机构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积极开展远程视频公证业务,远程视频公证业务应当符合公证实务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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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远程公证的事项
(一)公证执业区域放宽至全区的公证事项(事务)。对于法律关系相对简单的一般证明性公证事项(事务),公证机构执业区域放宽至全区。一般证明性公证事项(事务)是指本方案“执业区域调整的公证事项”中第(二)、(三)规定的公证事项(事务)之外的公证事项(事务)。
(二)公证机构执业区域仍为地(州、市)辖区的公证事项(事务)。民生类公证服务事项以及重大财产处分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审查核实告知公证程序要求高的公证事项(事务),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仍为地(州、市)的辖区。具体包括:继承、提存、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保全证据、合同(协议)、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查无档案记载、现场监督(包括拍卖、招标、开奖、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公司章程、认领亲子、收养关系、事实收养、抚养事实。
(三)涉及不动产公证事项。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公证机构执业区域仍按《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四)“跨省通办”公证事项。对于学历公证、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纳税状况公证等实行“跨省通办”的公证事项可不受执业区域的限制。
(五)远程视频公证事项。公证机构提供远程视频公证法律服务,应当遵守公证执业区域的规定和要求。
《通知》要求,新疆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公证机构执业区域调整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对公证机构执业行为和公证质量的监管,强化非营利和公益性属性。
新疆司法厅将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由县(市、区)放宽至地(州、市)行政区域,此次执业区域根据公证事项类型进一步放宽至全区范围,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证利企便民制度体系和服务机制,促进公证服务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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