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证处,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Latest update : 2022.05.10

辽宁省公证处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辽宁省公证处成立于1996年4月8日,是由辽宁省司法厅组建,经辽宁省编委,国家司法部批准设立的辽宁省司法厅所属的处级事业单位。目前有公证员16人(其中14人具有涉外公证员资格),公证业务辅助人员35人;有自我产权的办公房1360.06平方米;各种车辆23台;各种现代化办公设备百余台;年度平均办理种类公证6万多件。为辽宁省内较大型的办公现代化的公证法律服务机构。

对于涉外公证业务,当事人如有认证需求,省公证处认证代办人员可提供“公证—认证”一站式服务。当事人如无法到公证处现场办理委托、声明等公证业务,省公证处远程视频公证服务系统可提供远程身份识别、在线签署文件、网上受理等,实现业务办理“零接触”。

图片来源于Google地图

海外远程视频公证业务范围

辽宁省公证处是依法设立的国家证明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办理如下公证业务:

1、证明民事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继承权、房产使用权转让协议、房屋更名委托、租赁合同、技术合同、劳动合同、合伙协议、抚养协议、赡养协议、赔偿协议、借(还)款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等;遗嘱、委托、赠与、声明、担保;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招投标、拍卖等。

2、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出生、生存、身份、国籍、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死亡、学历、学位、职称、经历、资信等。

3、证明法律意义的文书
成绩单、专利证书、商标证书、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文书的副本、影印本、复印本等与原本相符,译文与原文相符。

4、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各种借据、欠单;还款(物)协议;以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等。

5、保全证据对可能灭失或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先行收集和固定,以保证该证据真实有效。

6、其他公证事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提存、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远程公证网为您解答更多中美两国的远程公证问题,如果您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人员,关注我们远程公证网(Remote-Notarization.Com),获取更多关于远程公证的信息咨讯。

- END -